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凱米颱風來襲後,賴總統及行政院卓院長立即指示採從優、從速、從簡原則全力協助受災企業復工復舊。經濟部已放寬災害復工貸款相關申貸條件,並加碼提供半年全額利息補貼,每家補貼上限50萬元,以使受災企業儘速恢復生產,減少損失。
受災之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,申請災害復工貸款之貸款利率由2.72%調降為2.22%,前半年給予最高2.22%利息補貼,另週轉金貸款100萬元以內一律提供10成保證,可採簡易評分表進行授信評估及核貸,各承貸金融機構將依據放寬後之融資優惠措施,協助取得資金。
經濟部提供之災害復工貸款包括「中小企業災害復舊貸款」及「企業小頭家貸款」,相關優惠措施如下(詳如附表):
1.全面調降貸款利率並提高保證成數:貸款利率調降為2.22%,貸款金額超過100萬元均提高保證成數至9.5成。
2.提供前半年利息補貼:前半年貸款利息(最高2.22%)全額補貼,每家補貼金額上限50萬元,以全力協助受災中小企業恢復正常營運。
3.小額貸款(貸款金額100萬元以下):提高保證成數為10成,並採簡易申貸方式辦理。
4.延長貸款期間及寬限期:延長廠房、營業場所之貸款期間為最長20年(含寬限期最長5年),機器設備之貸款期間為最長7年(含寬限期最長3年),週轉性支出之貸款期間為最長6年(含寬限期最長2年),以減輕還款壓力。
受災中小企業凡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、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、稅捐稽徵機關、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或產業園區服務中心、經濟部委託之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文件,或經金融機構調查屬實者,皆可於遭受颱風災害之次日起半年內(即114年1月24日以前)申貸。
本貸款相關資訊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 (網址https://www.sme.gov.tw/)及經濟部「馬上辦服務中心」網站(網址 https://fcs.cma2.org.tw/0800/0724typhoon)公布,受災中小企業可逕向金融機構申貸,亦可向「馬上辦服務中心」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-056-476洽詢。
發言人: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林副署長碧郁
聯絡電話:02-23680816轉203
電子郵件信箱:pylin2@sme.gov.tw
業務聯絡人: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務發展組李組長佳瑾
聯絡電話:02-23680816轉3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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